王小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玉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王小虎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2023)宁0122民初146号民事裁定书、审判员及书记员告知书,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2023)宁0221民初23号
简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孙志云与被告简丽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221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简丽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孙志云装修款56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简丽萍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罗县人民法院
刘宁: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平罗支行与被告刘宁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221民初4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有:一、被告刘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平罗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0377.12元、利息3307.06元、违约金979.08元(利息、违约金计至2022年9月14日),合计14663.26元;被告刘宁按照《牡丹卡快速办理申请书》约定的利率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平罗支行支付自2022年9月15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平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7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刘宁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罗县人民法院
程亮亮、韩红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程亮亮、韩红娟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0000元,利息4314.24元,本息合计54314.24元(利息暂算至2022年3月31日),本息合计:54314.24元,2022年3月31日之后的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利率计算支付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2.由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陶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罗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