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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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虹月安健康管理中心、吴佳昊: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泽楠与被告贺兰县虹月安健康管理中心、吴佳昊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22民初887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贺兰县虹月安健康管理中心签订的《月子服务协议》;2.被告贺兰县虹月安健康管理中心退还原告缴纳的服务费20450元,并支付自2021年11月19日至起诉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795.65元,合计21245.65元;3.被告吴佳昊就上述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贺兰县人民法院德胜工业园区法庭二号审判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你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王金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悦海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垫付被保险人祁刚财产损失5908元、利息37.42元(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9月27日暂计算至2022年11月26日),共计5945.42元;2.依法判令被告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2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全部赔偿款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2023)宁0122民初623号民事裁定书、审判员及书记员告知书,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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