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04民初2381号
银川旺元精品酒店、陈自茜:
本院受理的银川崇友电梯有限公司诉银川旺元精品酒店、陈自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电梯维护保养费36000元、逾期付款利息3600元,合计396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我院东四楼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高新文、高翔:
本院受理原告熊浩瑾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高新文、高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熊浩瑾借款432000元。被告高新文、高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新法庭21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张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97373.79元、逾期保险费5516.61元,合计102890.4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以102890.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为标准计算的自2021年8月30日起至全部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