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323民初102号
吴文刚、崔金学、郭凤秀:
本院受理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2021年9月30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94968.3元及留购价100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向原告支付逾期罚息2704.34元(以当期逾期租金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2022年8月18日)及违约金18993.66元(按照全部未付租金总额的20%计算);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配合原告办理车辆过户转移手续,并返还原告冀南森阳牌自卸侧翻半挂车(车架号LA996RZ34M0HZF874);5.请求依法判令本案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上述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承担。(以上共计:116766.3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丁花、纳少军、纳少斌:
本院受理原告马晓瑞与你们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履行《宅基地及房屋转让协议》义务,将位于永宁县纳家户村九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建筑设施所有权,过户并交付原告;2.请求判令被告赔付原告5000元经济损失费;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检察院监督指南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永宁县人民法院杨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81民初1265号
周斌:
本院受理纳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普通独任审理用)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临河镇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李明科:
本院受理原告尹少义诉你、胡淑琴、张自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李明科向原告返还借款12万元,并自2011年3月2日起支付利息直到债务清偿之日止(2011年3月2日至2020年8月9日期间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2020年8月20日至债务清偿之日期间利息按照LPR利率3.65%的4倍计算);2.判令被告胡淑琴、张自忠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石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宁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