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22民初1028号
李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润土农丰节水灌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下欠货款37575元,并自2021年4月15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货款付清为止;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岗人民法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立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