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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崔栋东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崔栋东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贺兰县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崔栋东名下位于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塞上名居续建工程(海亮国际社区)七号地车位-A区-165号车位进行第二次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崔栋东名下位于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塞上名居续建工程(海亮国际社区)七号地车位-A区-165号车位,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10时至2023年4月19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41000元,保证金:4500元,增价幅度4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6989609,监督电话:0951-3803872。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3年4月13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宁夏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22民初1030号

洪元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浩与被告洪元海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广告制作材料费9163元,并按照2022年4月份的LPR支付自2022年4月起算的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2.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岗人民法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立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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