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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法院执行员主持调解

10小时促成欠款6年案件和解履行

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近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执行局化解了一起欠款长达6年的案件。

申请执行人田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原本是朋友。2017年,李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田某借款10万元。后来,经田某多次催要、诉讼和申请执行,李某一直找各种借口拒绝偿还借款,甚至躲到外地,对田某要求还款的正当理由和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视而不见。今年3月16日6时许,金凤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马昊接到田某的举报电话,称其得知了李某的行踪。马昊确认地址后立刻带领法警驱车前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依法拘传了被执行人李某。

李某到案后仍心存侥幸,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员马昊一边按法律规定程序提请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一边反复向李某讲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以及对本人将来生活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此时,李某终于意识到自己将要被拘留,开始打电话筹钱,并希望法官再次给他机会,让他与田某协商解决还款。最终,在执行员马昊长达10小时的主持协商调解下,李某向田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

法官提醒:纵有千般困难,也不能失信于人、失信于友、失信于社会。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院将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账号,并有权采取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名单以及罚款、拘留等措施。有能力执行法院裁判文书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该罪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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