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0106执169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万乘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魏璘、王婉燕、孙宁军、张春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魏璘,男,1971年11月11日生,汉族,宁夏银川市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光明巷79-4-201室。身份证号:640103197111110313
被执行人王婉燕,女,1976年6月13日生,汉族,宁夏银川市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光明巷79-4-201室。身份证号:640122297606131828
被执行人孙宁军,男,1980年9月29日生,汉族,宁夏银川市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西路电话厅2-4-409号。身份证号:640103198009291837
被执行人张春梅,女,1968年2月10日生,汉族,宁夏银川市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东苑小区8-2-202室。身份证号:640111196802102123
执行案号:(2016)宁0106执1697号
执行依据: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5)金民商初字第76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59963元(其中含执行费2057,暂不含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线索:被执行人魏璘、王婉燕、孙宁军、张春梅的下落。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魏璘、王婉燕、孙宁军、张春梅的下落,并协助本院控制住被执行人魏璘、王婉燕、孙宁军、张春梅给予奖励1000元。
悬赏期限:2023年3月17日至2024年3月17日。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注:本公告发布于宁夏法治报、金凤法院微博、金凤法院微信。
附:被执行人魏璘、王婉燕、孙宁军、张春梅照片。
举报电话:0951-4017098
联系人:王金福
举报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执行局216办公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