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杰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周杰名下宁A1RC11号广汽丰田牌车辆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周杰名下宁A1RC11号广汽丰田牌车辆,首次拍卖时间为 2023年5月5日10时至2023年5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宁A1RC11号广汽丰田牌车辆,第一次拍卖起拍价:54000元,保证金:8050元,增价幅度:54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8656139,监督电话:0951-3803872。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马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郝岩诉被告马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22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马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郝岩偿还借款6000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900元,由被告马平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贺兰县人民法院德胜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