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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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佳峰、吴佳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保与被告吴佳峰、吴佳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2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吴佳峰、吴佳丽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537.2元(其中车辆维修费3696元,车辆施救费200元,交通费300元,共计4196元,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外承担70%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联系,本院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3)宁0122民初54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裴伟、姜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裴伟、姜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贺兰县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裴伟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永安巷126号宁夏温博窗帘市场1层118号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裴伟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永安巷126号宁夏温博窗帘市场1层118号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0时至2023年5月11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4600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3803872,监督电话:0951-3803872。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3年4月28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 2023-03-29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64506.html 1 广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