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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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张刚、王海娟: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原告起诉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偿款1517.88元、利息60元,以上合计1577.88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汤丽惠: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金色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付借款本金21273.78元、利息965元,以上合计22238.78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马东海: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金色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付借款本金10414.82元、利息2072元,以上合计12486.8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赵建红: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鑫和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12674.26元、违约金3802.28元,以上合计16476.5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秦广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鑫和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14056.42元、违约金4216.92 元,以上合计18273.3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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