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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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3)宁0104民初897号

田志伏:

原告郭自瑞与被告田志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田志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郭自瑞借款10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2561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45元,由原告郭自瑞负担148元,被告田志伏负担2797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田志伏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110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368号

王利、银川淼鑫玲新能源有限公司:

原告郭自瑞与被告王利、银川淼鑫玲新能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36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王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郭自瑞借款30万元;二、驳回原告郭自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400元,由被告王利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110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3798号

董勇:

本院受理原告刘三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被告支付原告工资1292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345号

吴少雄:

本院受理的原告蒙金娥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房屋押金5000元,支付违约金597.9元,赔偿原告损失2402.1元,合计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和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3-03-30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64662.html 1 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