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
原告陆树山与被告杨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杨登忠、宁夏易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光柱与被告刘媛、朱江、杨登忠、顾少奇、宁夏易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179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银川市星怡达包装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东雨轩五金建材经销部与被告兰州神骏置业有限公司、甘肃金胜汇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银川市星怡达包装设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0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公司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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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开发区支公司与被告王小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3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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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哈峰与被告宁夏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北方精工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宁0106民初4286号民事判决书。因你公司无法联系,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公司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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