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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宁夏恒岳工贸有限公司、宁夏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占忠、王宝琴、王子伊、王波、王辉:

本院在执行王占国与宁夏恒岳工贸有限公司、宁夏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王占国向本院提出追加申请,请求追加被申请人王占忠、王宝琴、王子伊、王波、王辉为(2014)金民初字第2353号民事判决书对应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听证,现已审查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执异70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14室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郑学利、刘爱国:

在本院执行陆新国与郑学利、刘爱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徐建华对执行位于银川市贺兰县长城惠兰园A区12-1-302室房屋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听证,现已审查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执异83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14室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何金泰:

原告邢晓宁诉被告何金泰、李秀荣、刘景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6058号民事判决书、(2022)宁0106民初16058号民事裁定书、(2022)宁0106民初1605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办公室203室领取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李风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学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522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风海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李学武贷款10149元,逾期付款利息351元,共计10500元。案件受理费114元,由被告李风海负担96元,原告李学武负担18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速裁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海原县人民法院

何进贵: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晓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522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何进贵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杨晓军借款4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1480元。案件受理费83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何进贵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速裁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海原县人民法院

张右拜:

本院受理的原告柯秀梅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合作社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522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张右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柯秀梅装修费1.3万元。案件受理费126元、公告费400元,由张右拜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海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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