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告

何召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与被告何召刚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02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何召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支付信用卡本金38936.13元、违约金5834.77元、透支利息3049.96元,共计47820.86元;二、驳回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9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何召刚负担。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火玲:

本院执行固原市创益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固原旭升养殖有限公司、李晓燕、火玲、李聪、杨兵、冯剑、张军、李文军、段永刚追偿权纠纷一案,在申请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对李晓燕、火玲名下登记的位于固原市西环路东海园区7号楼3单元202室进行评估、拍卖,宁夏启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经过评估后出具宁启德房[2023]司法字第009房地产估价报告,该套房产评估总价为813834.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现通知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领取评估报告或未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视为送达并放弃异议的权利,届时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评估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杨宏鑫:

本院受理的(2023)宁0402民初1363号原告张万军与被告杨宏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枸杞苗货款4024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计算,承担自2018年10月9日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外出查无详址,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马建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9999.84元、利息1490.09元、违约金1097.12元(利息和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8月17日),以上合计12587.05元;并计算自2022年8月18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等;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由被告。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2023)宁0122民初1606号民事裁定书、审判员及书记员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1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马双: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9757.52元、利息21853.77元、违约金5517.47元(利息和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9月17日),以上合计47128.76元;并计算自2022年9月17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等;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由被告承。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2023)宁0122民初1610号民事裁定书、审判员及书记员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 2023-04-25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68483.html 1 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