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闵、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与被执行人李闵、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30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104执5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李闵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塞上翡翠城4号楼1单元102室房产)。现通知你们于2023年5月30日上午9时30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504室通过协商一致或者摇号的方式选取上述房屋的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未到场方放弃挑选评估机构的权利,由到场方单方抽取评估机构,并于2023年6月30日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9号窗口领取上述房屋的评估报告。对该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异议权。本院将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时间以网络拍卖通知为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工作日第一日)。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邵桂桂、赵健:
本院受理原告贺卫玲与被告邵桂桂、赵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02民初4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邵桂桂、赵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贺卫玲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按照原告起诉时上年度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承担自2018年6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的利息;按原告起诉时上年度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邵桂桂、赵健负担。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陈会东、潘玉柱、罗志琴: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军与被告陈会东、潘玉柱、罗志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02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潘玉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晓军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以原告王晓军起诉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以原告王晓军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王晓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潘玉柱负担。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