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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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3)宁0104执758号

陈学刚、李晓艳:

申请执行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被执行人陈学刚、李晓艳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信公证处作出的(2022)宁银国信证字第01182号公证债权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陈学刚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东盛苑1号楼4单元501室房产。因你们拒不到庭,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104执758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洁监督卡,同时通知你们于2023年5月30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选取评估机构,逾期未到视为放弃摇号确定评估机构的权利,并于2023年6月30日(遇节假日顺延)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异议即视为无异议。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对上述车产进行网络拍卖,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等拍卖事项均会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李爱花:

本院受理原告王秀丽与被告李爱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1629元(医疗费7196.7元、误工费15827元、护理费5055.3元、营养费1000元、复印费50元、车辆损失费1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交通费500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事故第二巡回法庭(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兴庆区二大队2楼2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宁夏盘子女人坊摄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婷与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定金30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宁夏睿晟基业建材有限公司、杨焰: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慧与被告宁夏睿晟基业建材有限公司、杨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18159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宁夏睿晟基业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慧支付转让款6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宁夏睿晟基业建材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0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执异79号

沈闯财、杨世珍、杨世雅、汪巍、张立宣、郭晓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海通顺达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银东饮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青岛海通顺达工贸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申请追加沈闯财、杨世珍、杨世雅、汪巍、张立宣、郭晓军为被执行人,现该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3)宁0104执异7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沈闯财为(2022)宁0104执7570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并对宁夏银东饮料有限公司不能履行(2021)宁0104民初1076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申请人青岛海通顺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追加请求。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执异7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202办公室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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