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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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宁夏鑫德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宁夏金瑞源工贸有限公司、宁夏抢鲶渔业科技有限公司、吴忠市榕鑫塔式起重机租赁有限公司、白烨、白金山、白成、路峰、路勇、谭根、杨菊红: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鑫德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宁夏金瑞源工贸有限公司、宁夏抢鲶渔业科技有限公司、吴忠市榕鑫塔式起重机租赁有限公司、青铜峡市丽红黄河鲶鱼养殖专业合作社、白烨、白金山、白成、谭丽红、路峰、路勇、谭根、杨菊红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08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宁夏鑫德粮油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3331501.59元,违约金333150.16元及截止2022年6月22日代偿款利息173452.55元,共计3838104.3元,并以欠付代偿款3331501.59元为基数,支付2022年6月23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宁夏鑫德粮油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担保费47099.18元,截止2022年6月22日的担保费违约金9867.28元,共计56966.46元,并以欠付逾期担保费47099.18元为基数支付2022年6月23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担保费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三、被告宁夏金瑞源工贸有限公司、宁夏抢鲶渔业科技有限公司、吴忠市榕鑫塔式起重机租赁有限公司、青铜峡市丽红黄河鲶鱼养殖专业合作社、白烨、白金山、白成、谭丽红、路峰、路勇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对被告吴忠市榕鑫塔式起重机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共计26台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原告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对被告谭丽红提供质押的宁夏抢鲶渔业科技有限公司5%的股权、被告谭根提供质押的宁夏抢鲶渔业科技有限公司85%的股权、被告杨菊红提供质押的宁夏抢鲶渔业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43684元,原告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219元,被告宁夏鑫德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宁夏金瑞源工贸有限公司、宁夏抢鲶渔业科技有限公司、吴忠市榕鑫塔式起重机租赁有限公司、青铜峡市丽红黄河鲶鱼养殖专业合作社、白烨、白金山、白成、谭丽红、路峰、路勇、谭根、杨菊红负担39465元。公告费2200元,由被告宁夏鑫德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宁夏金瑞源工贸有限公司、宁夏抢鲶渔业科技有限公司、吴忠市榕鑫塔式起重机租赁有限公司、白烨、白金山、白成、路峰、路勇、谭根、杨菊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8号接待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矩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洁与被告宁夏矩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宁夏广播电视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9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宁夏矩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高洁参拍费39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750元,由被告宁夏矩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716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银川金凤区凯威尔酒店:

本院受理原告刘芷怡、席博博与被告银川金凤区凯威尔酒店、李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李帅就(2022)宁0106民初1367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银川市金凤区

人民法院

(2023)宁0303民初1143号

王金礼、马成明、马占强、马铁美: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红寺堡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金礼、马成明、马占强、马铁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马成明、马铁美偿还借款本金49178.63元,截止2023年4月6日所欠利息13039.88元(正常利息自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逾期利息自2022年2月7日起至2023年4月6日止),共计62218.51元及借款本息还清前产生的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王金礼、马占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由上列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03民初11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权利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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