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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过高无力偿还 法庭诉前化解20年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 胡斯其) 近日,永宁县法院李俊法庭运用诉前调解模式,成功调解一起举债时间近20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04年,杨某、申某在某金融机构分别办理贷款业务,申请贷款本金均为2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发放后,杨某、申某前期均能如约归还贷款利息,但随着时间推移,杨某、申某因各种原因导致贷款无法按时偿还。金融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多次催要借款,但由于举债时间近20年,累积利息过高导致二人无力偿还,该金融机构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申某立即清偿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核实立案材料并初步掌握情况后,承办法官对2名贷款人情况进行摸排,了解到2名贷款人并非故意拖欠借款,确因利息累积过高且生活困难才无力清偿贷款。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多次进行面对面调解,一方面向贷款人释明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金融机构告知二人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金融机构自愿放弃对利息的诉求,杨某和申某当庭偿还贷款本金,一起持续了近20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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