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妮娜) 5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了解到,近期,该局收到部分寄卖行等非典当企业涉嫌违规经营的反映。为此,该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和持牌典当行增强辨别和防范非法“典当”的能力。
根据有关规定,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获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典当业务。寄卖行等非典当企业不持有《典当经营许可证》,不具备从事典当业务资质。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等规定,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持牌典当行合法权益,防范部分寄卖行等非典当企业非法从事“典当”等业务风险,进一步规范典当行业秩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有典当需求的消费者在选择典当业务时,要选择同时持有《营业执照》和《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认真核实相关机构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增强辨别和防范非法“典当”的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类非法“典当”活动,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