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04民初6762号
王钰:
本院受理原告任金良与被告王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返还不当得利及支付利息共计82815.30元,并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4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于本院西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6082号
李玉丰:
本院受理的原告银川市兴庆区锦富隆商行与被告李玉丰、李玉兰、银川市兴庆区鹰俪莱乐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21117元,逾期付款损失39983元(自2015年2月16日至2022年9月16日按照年利率4.35%计算,2022年9月16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447号
雷海云:
本院受理的张月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限届满的第3日14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西三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6468号
艾鹏、宁夏世纪中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张建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0万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5089.16元(利息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计算自2021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2023年3月9日,并继续主张至借款本金及利息实际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告知书、普通独任程序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西三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6478号
艾鹏、宁夏世纪中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张兴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0万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5089.16元(利息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计算自2021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2023年3月9日,并继续主张至借款本金及利息实际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告知书、普通独任程序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14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西三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