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琳 通讯员 田芳) 近日,彭阳县法院判决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张某与林某系同村邻居,2022年秋收后,张某将玉米装入网袋并放置在自家门口。林某饲养有大量绵羊,因疏于管理经常偷吃张某家玉米。经张某私下沟通、村委会及司法所主持调解,林某均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张某将林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林某未履行饲养动物管理义务,造成张某财产损害,应当予以赔偿。结合当事人陈述、照片和证人证言等,法院依法判决由林某赔偿张某财产损失1000元。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日常生活中,不论是饲养宠物还是家禽,要自觉尽到管理义务,做到文明饲养,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