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琳 通讯员 马天鹏) “法官你好,我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车,现申请对车辆进行扣押。”近日,固原市中级法院执行一庭收到宁夏某建筑有限公司刘某的扣押申请书,要求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进行扣押。收到申请书后,执行法官及时联系相关当事人核实线索,并于当天派员赶赴千里之外,成功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扣押回法院。
2016年,申请执行人宁夏某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固原某开发有限公司、固原某建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承建固原某小区1至3号楼的劳务施工工程,项目完工后,被执行人未及时向宁夏某建筑公司支付劳务费。后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共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劳务费、保证金、受理费、保全费合计549万余元。
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不足以全部清偿债务,申请法院追加了马某某、沈某某、王某某等为被执行人。经查,除被执行人马某某名下有一辆大众牌小轿车,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马某某称该车辆不在其手中,且拒不提供车辆具体位置。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经查证属实,可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并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移送起诉。
考虑到该车辆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积极做被执行人工作,释明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劝说,被执行人主动提供车辆位置,并与家属取得联系。最终,法院干警奔波千里,成功将被执行人马某某名下车辆扣押至法院。
近年来,固原市中级法院坚持依法高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依法准确适用各类执行措施,及时查控、处置财产,维护司法权威,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灵活方法,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执行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