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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十项举措提升公证公信力

本报讯 (记者 杨秀丽) 近日,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强公证质量管理 提升公证公信力的通知》,从健全完善公证投诉处理、执业信息公开、内部议事规则等工作机制,建立专业委员会,鼓励设立专兼职质量质检员,严格公证执业程序管控等方面提出十项工作举措,推动公证有效发挥作用。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不断提高公证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全力提升公证法律服务质效。健全完善公证投诉处理、执业信息公开、违法违规执业信息披露等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从严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在投诉处理中发现的线索、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立案调查;完善处罚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健全行业自律管理机制,推进公证质量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制订公证业务规范和办证细则,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执行统一标准办理公证业务。

完善行业质量监管制度,制定公证质量检查办法、卷宗质量评定办法、公证行业维权规则等,修订公证行业惩戒规则、自律公约。规范处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依法依规处理公证复查和投诉举报,按期予以答复;严格落实行业惩戒规则,常态化开展行业警示教育、质量检查,定期通报公证执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落实公证质量管理主体责任,推进公证质量日常管理规范化;认真履行复查职责,开展投诉复查案件内部通报。严格执业程序管控,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程序和执业标准。严格履行审查核实职责,尊重客观事实,杜绝以形式审查替代实质审查、以减证便民降低审查标准等情况的发生。严格公证档案管理,加强公证档案规范化管理和科学利用;探索公证档案电子化管理和高效利用新模式,提高公证档案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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