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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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万春霞诉谢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17920元【100000元×3.85%÷12个月×4倍×14个月(2021年3月5日至2022年5月4日)】,共计117920元,2022年5月5日之后利随本清;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执异179号

宁夏九尺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俭、杨应彪:

申请执行人王玉璐与被执行人宁夏九尺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王俭、杨应彪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听证传票、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洁司法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区202法庭(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639号)召开听证会,逾期将依法缺席审查。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兵:

本院受理上诉人曹宏柱因与被上诉人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丽景支行、孙兵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民终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军:

本院受理原告永宁县望远镇王起运蔬菜摊与被告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蔬菜款75315元,及占用资金利息1815.09元(依据LPR利率3.65%,暂从2022年7月19日最后一次供货之日起算至2023年3月17日起诉之日)总计77130.09元,并依据上述计算方式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一封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3)宁0121民初149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高建文:

本院受理原告马福有与被告高建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原告的牛款20000元;利息800元(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共计8个月,20000×0.06/12×8-800);交通费3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立案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永宁县人民法院闽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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