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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平:

原告纳秀芹、马成道诉你餐厅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21民初10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郭建平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纳秀芹、马成道用餐费1200元、利息238元(1200元×4.75%÷12×50月,自2018年11月16日算至2023年1月15日),共计1438元,欠款付清之日的利息仍按4.75%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郭建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宁夏酱香舍得酒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杨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宁0121民初1696号,现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偿付原告欠款49940元及利息17918元(利息计算至2023年2月20日,以后利息计算至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一封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马园:

本院受理苏文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宁0121民初1293号,现原告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6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LPR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3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期间的借款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封信、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王志强、固原市昱强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文华、马康元诉你与路虎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三被告支付二原告水泥款32350元,违约金26205元,共计58555元。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期满后的第三目上午十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白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吉县人民法院

王建元:

本院受理原告吴天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石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宁县人民法院

刘青:

本院受理原告邹天柱、刘兴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与原告邹天柱、刘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邹天柱返还土地承包费用38500元及利息30000元(38500×7.8%×10年);3.判令被告向原告刘兴返还土地承包费用38500元及利息30000元(38500×7.8%×10年);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石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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