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高建宁) “通过今天的旁听,我感触非常深,作为一名新手司机,我深刻明白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要时刻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5月12日,参加醉驾案旁听的刘师傅说。
当日9时,随着法槌敲响,5名被告人因醉酒驾车引发的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因5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5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中宁县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开庭前,中宁县法院依法向法律援助机构发函要求为5名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庭审中,法官在认真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拘役2个月到4个月15日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2000元到1万元不等,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有声的审判,无声的震撼,给旁听的群众和准驾驶员深刻警醒。
下一步,中宁县法院将持续开展“大宣传、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行动,不断延伸审判职能,持续开展交通安全法治宣传,在加强社会治理、落实普法责任制上下功夫,定期组织广大驾驶员和公职人员旁听交通肇事案件和危险驾驶罪的现场庭审,以案说法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