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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3)宁0424民初366号

杨旭东:

原告者有成与被告杨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3年5月11日作出(2023)宁0424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杨旭东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者有成借款2000元;二、被告杨旭东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公告费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杨旭东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泾源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泾源县人民法院

马学林、杜均、高冠群、宁夏发源地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刘海东、戴源、刘海程、银川市兴庆区海程百货商行、银川市兴庆区均度百货店: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知启易物(宁夏)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旭东与你及被告宁夏嘉洋开元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宁0106民初3479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六盘山聚鸿饭店有限公司、宁夏六盘山聚鸿盛世嘉华饭店有限公司、邓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晟薪源财税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宁0106民初4718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马风兰: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告马风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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