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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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新梦想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张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支行与被告中宁县新梦想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张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521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中宁县新梦想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张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882.81元(计算至2022年6月6日),共计50882.81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承担自2022年6月7日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2元、公告费480元,共计1552元,由被告中宁县新梦想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张岩负担】。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知民初9号

吴忠市利通区小哥俩商店东郊市场店:

本院受理玉田县天一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侵害发明专利纠纷一案。因多方查证无法联系到你们且无法确定你的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4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宁0424民初217号

宁夏泾源县俊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鄢开利木:

原告禹强与被告宁夏泾源县俊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称开利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3年5月16日作出(2023)宁0424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鄢开利木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禹强借款7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鄢开利木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泾源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泾源县人民法院

贺兰县利民西路佰安房产代理部: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琼与被上诉人解玉芝、贺兰县利民西路佰安房产代理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民终5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区50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立兵:

本院受理原告王平、王利、李学刚诉你、宁夏利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221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立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王平、王利、李学刚运费8870.4元;二、驳回原告王平、王利、李学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王立兵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陶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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