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长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中山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18532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白长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中山支公司保险金3661元;并由你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04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6487号
刘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诉刘丹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垫付车辆维修费等总计496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6652号
罗晓宁:
本院受理原告李慧琪与被告罗晓宁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2.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婚后共同财产;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答辩和举证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席俊峰、刘静霞: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吉孝荣与被执行人席俊峰、刘静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宁0104民初59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宁0104执401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刘静霞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桥兴苑1号楼702号房产)。现通知你们于2023年6月20日上午9时30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504室通过协商一致或者摇号的方式选取上述房屋的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未到场方放弃挑选评估机构的权利,由到场方单方抽取评估机构,并于2023年7月21日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9号窗口领取上述房屋的评估报告。对该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异议权。本院将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时间以网络拍卖通知为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工作日第一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3577号
聂震杰、马彩琼: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丽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357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聂震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马丽货款93000元,并按年利率6.53%支付前述货款自2017年9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马丽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