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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假驾证开车获刑6个月

本报讯 (通讯员 邬雪婷) 醉酒驾驶车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男子李某又伪造了驾驶证。近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目前案件判决已经生效。

被告人李某于2000年1月28日考取了机动车驾驶证,2014年11月10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18年10月,李某在银川火车站附近以500元的价格伪造了一张姓名是王某某、照片是李某本人的假机动车驾驶证。2018年12月24日9时59分许,李某驾驶宁AK585Y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贺兰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凤凰北街路口处,被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兴庆区一大队查获,其持有的假机动车驾驶证被当场查扣。当年12月24日,李某因为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罚款6500元。

兴庆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伪造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应予刑事处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管理制度不受侵犯,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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