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彬: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蒋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5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陈明军:
本院受理原告崔殿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陈明军支付原告崔殿忠欠款共计359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陶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罗县人民法院
张立:
本院受理原告张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221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张平借款23000元、支付利息8590元,合计31590元。案件受理费59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立负担。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头闸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遇休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罗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6394号
赵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正海诉赵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租503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5699号
贾向新:
本院受理原告石文裕诉贾向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24500元;2.请求判令被告自2022年4月21日起至被告付清欠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