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鑫胜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邹爱忠:
申请执行人宋建军申请执行宁夏鑫胜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邹爱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我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宁0181民初448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申请人申请我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宁夏鑫胜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灵武市农贸市场2-1-09号、2-1-10号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现本院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宁0181执941号执行裁定书及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并你们于2023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到我院立案庭选取对上述房产的评估机构,如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我院将摇号产生评估机构。并通知你们于2023年7月30日到我院领取上述房产的评估报告,如对该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该评估报告10日内书面向我院提出异议审查,如逾期我院未收到书面异议申请,则视为对该评估报告没有异议,我院将对该房产进行网上司法拍卖。
灵武市人民法院
宁夏鑫胜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宁夏恒安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鑫胜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对你公司位于灵武农场农贸市场2-1-15号、3-1-05号、3-1-06号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现本院通知你们于2023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到灵武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室选取对你公司位于灵武农场农贸市场2-1-15号、3-1-05号、3-1-06号房屋的评估机构,如你公司逾期未到,视为你公司放弃选取评估机构的权利,我院将依法摇号产生评估机构;并通知你们公司于2023年7月30日上午10时到灵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该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该评估报告起10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异议审查,如逾期本院未收到书面异议申请,则视为对该评估报告无异议,本院将依据该评估报告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特此通知。联系法官:白灵军 电话:13995491111
灵武市人民法院
宁夏鑫胜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宁夏恒安信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鑫胜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对你公司位于灵武农场农贸市场1-1-13、2-1-06、2-1-17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现本院通知你们于2023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到灵武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室选取对你公司位于灵武农场农贸市场1-1-13、2-1-06、2-1-17房屋的评估机构,如你公司逾期未到,视为你公司放弃选取评估机构的权利,我院将依法摇号产生评估机构;并通知你们公司于2023年7月30日上午10时到灵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该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该评估报告起10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异议审查,如逾期本院未收到书面异议申请,则视为对该评估报告无异议,本院将依据该评估报告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特此通知。联系法官:白灵军 电话:13995491111
灵武市人民法院
宁夏鑫胜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宁夏恒安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鑫胜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对你公司位于灵武农场农贸市场4-1-10号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现本院通知你们于2023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到灵武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室选取对你公司位于灵武农场农贸市场4-1-10号房屋的评估机构,如你公司逾期未到,视为你公司放弃选取评估机构的权利,我院将依法摇号产生评估机构;并通知你们公司于2023年7月30日上午10时到灵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该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该评估报告起10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异议审查,如逾期本院未收到书面异议申请,则视为对该评估报告无异议,本院将依据该评估报告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特此通知。法官:白灵军 电话:13995491111
灵武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