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朔盟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属于隐私权,关系着个人生活的安宁、人身与财产的安全,受到法律保护。在现实生活中,刚买新房的人常受到装修营销电话打扰,甚至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本案告诉大家,侵犯他人信息构成犯罪的,难逃刑罚处罚。
基本案情
2021年初,被告人兰某利用其同学公职人员刘某的职务之便,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非法获取本地新建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数千条,并转卖给装修公司用以营销,非法获利2.4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兰某、刘某违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共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兰某2年6个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辩护意见
刑法第253条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了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律师为被告人兰某作了从轻辩护。首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兰某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中,应当剔除不具有识别性的和无效、错误、重复的个人信息。其次,综合被告人兰某所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信息类型的敏感程度、信息用途和危害后果等多维度统一考量,其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属于“情节轻微”;就信息用途而言,为推销家装的经营事由而使用,未被犯罪分子利用,社会危害性有限。最后,被告人兰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
审理结果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兰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律师说法
2017年“两高”施行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如达到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量(按信息敏感程度分别达到50条、500条和5000条等情形的);或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即可构成“情节严重”,行为人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律师提醒广大读者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尊重公民隐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切勿以身试法。同时广大群众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生活中对身份证复印件、快递单等包含个人信息的物品进行妥善处置,注重网络行为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