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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工作

本报讯 (记者 张剑波) 5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贺兰县、平罗县、盐池县、中宁县作为自然资源部确定的试点地区,今年将探索推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试点工作。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将建立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机制,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整理,盘活闲置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发展。在符合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前提下,探索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或以作价出资、入股联营等形式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具体途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方式。

探索利用入市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一并纳入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严格规范入市土地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要求,严禁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性质。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坚持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公平合理分配使用土地增值收益。探索通过镇村联动等形式,拓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市场,采取股权分红等形式获得入市收益。

我区相关部门和试点县将紧盯“三项负面清单”,即不得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不得将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不得搞商品住宅开发。坚决防止通过暗箱操作,或以长租、低价、“阴阳合同”等方式,“掏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削弱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防止以入市为名侵占耕地、弄虚作假乱占耕地,更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突破耕地保护红线,损害国家粮食安全;防止少数人操控以及单位或个人非法处置、侵占入市土地及其收益,损害农民合法权益;防止污染环境、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向农村转移,破坏乡村风貌。对试点工作中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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