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秀萍: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秀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商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王娟: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商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金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丽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商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马丽: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丽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王俊: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俊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刘新社: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新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杜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博翔热力有限公司诉被告杜超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22民初2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杜超向原告宁夏博翔热力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的采暖费173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宁夏博翔热力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650元,由被告杜超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贺兰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