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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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宁夏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宁0402民初2066号原告杜得洋诉被告宁夏君棕榈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李宁、宁夏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第一、第二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625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1年12月2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2.判令第三被告在欠付建设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工程款承担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因你公司地址不详,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宁夏锐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宁0402民初2287号原告海军诉被告宁夏锐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宏业建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固原市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宁夏锐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宏业建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44000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份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为止);2.判令被告固原市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在未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地址不详,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陈麒:

本院受理原告孙静文与被告安小丁、海银殿、陈麒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3000元、误工费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交通费600元、法医鉴定费800元,以上共计损失7600元;2.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损坏原告手表7800元;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潘玉柱:

原告固原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潘玉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02民初1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潘玉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拖欠原告固原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8368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潘玉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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