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淑花: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李明辉:
本院受理原告马麦燕诉被告李明辉、马广军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依法确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出售协议书》无效;二、依法判决被告马广军返还原告良田镇兴源中心村2区2号楼2单元101室房屋;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17)宁0106执852号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宁夏雅柏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万忠、宁夏恒通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刘军、宁夏宁诚大通楼宇设备有限公司、金小明、丁彦平: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被执行人宁夏雅柏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万忠、宁夏恒通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刘军、宁夏宁诚大通楼宇设备有限公司、金小明、丁彦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姚晶提出查封裁定异议申请书,申请内容: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被执行人丁彦平及姚晶名下位于平罗县阳光城市花园A5-1-8号营业房的查封措施。现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限你们于2023年7月7日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07室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6执恢1778号
青铜峡市国力商贸有限公司、宁夏泰瑞斯特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宁夏广元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青铜峡市国力商贸有限公司、马生国、宁夏泰瑞斯特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生国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内容:请中止对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356号长城花园西区1号商住楼2单元802室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拍卖程序。现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限你们于2023年7月7日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07室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荣信典当有限公司、白玉虹、刘锦峰: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宁夏荣信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白玉虹、刘锦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宁0106执恢168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白玉虹名下所有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南薰东路富力城3号楼806室房屋及土地产权产籍的查封;二、将被执行人白玉虹名下所有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南薰东路富力城3号楼806室房屋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黄雅洁所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裁定书送达黄雅洁时起转移;三、买受人黄雅洁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305室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