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破3-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孙彦彬、宁夏华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宁夏百韧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4月18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银川美华电器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担任银川美华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银川美华电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8月1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四层 ;联系人及电话:刘颍律师,1739551120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申报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申报以线上申报为主,线下申报为辅。债权人可以通过智破通破产管理系统(https://www.hyqlzpt.com/)注册并提交申报资料,具体申报说明及操作指引等以上述平台发布的公告为准;确需现场申报的债权人请提前与管理人电话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到场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适用银川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逾期申报债权审查费用收取办法》收取审查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银川美华电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银川美华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通过智破通平台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注:因本案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确认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将会作为债权人确认的接收债权人会议相关信息及短信通知的渠道,请确保手机号码能够正常使用。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