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景辉: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与被告魏景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4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王果、何文华、何玉江: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果、何文华、何玉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3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创能风力发电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彦楠与被告宁夏创能风力发电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不在住所地办公,现公司住所地不详,本院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2023)宁0122民初2719号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顾志川、高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122民初3043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顾志川、高洋偿还原告贷款本息47353.68元,其中本金45885.25元,利息1468.43元(自2022年8月23日计算至2023年2月23日);2.判决被告顾志川、高洋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自2023年2月24日开始至全部借款还清为止的利息、复利及罚息;3.判决原告对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对抵押物处置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决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贺兰县人民法院德胜工业园区法庭二号审判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你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03民初43号
宗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马国俊、马红军、杨志鹏、杨富、马志成诉被告宗海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马国俊2600元、马红军1520元、杨志鹏1760元、杨富1760元、马志成3575元,合计劳务费11215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03民初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权利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