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联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3)宁0522民初847号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逾期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原县人民法院
耿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青与被告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兴康、耿磊劳务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三被告支付尚欠原告劳务费4450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391元(自2022年1月1日暂计算至2022年10月1日,共计10个月,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75%计算,44505元×3.75%÷12个月×10个月=1391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要求支付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以上共计46436。2.本案的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权利义务告知、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指南、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何永杰:
本院受理原告何生昌与被告何永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3)宁0106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何永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生昌款项36500元;二、被告何永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生昌车辆运输款1000元;三、驳回原告何生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5元,由原告何生昌负担932元,被告何永杰负担843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何永杰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703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何万军:
原告罗廷松与被告何万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如下:一、被告何万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罗廷松赔偿300元;二、驳回原告罗廷松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300元,合计325元,由被告何万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何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37921.8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8996.95元(未付租金37921.8元按日0.65%,共计365天);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2500元;以上合计49418.75元;4.请求判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宁AQT780号车辆的汽车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 1、2、3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我院交通法庭巡回法庭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