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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高利军:

本院受理原告吴凯伦与被告高利军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77000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立案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永宁县人民法院闽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王天夫:

本院受理原告安玉宁与被告王天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树苗款87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买卖合同违约金35774.16元(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9%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加计50%计算,即87000元×【4.9%×(1+50%)】÷365天×2042天(2017年8月27日至2023年3月30日)=35774.16元)及直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5民初2050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中当事人须知、人民检察院申诉告知书、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8月1日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李全贵: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行与被申请人李全贵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民申1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韩竟:

本院受理原告何阳阳与被告韩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0元、资金占用利息53683.51元(自2020年6月20日起,暂计算至2023年2月28日,按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标准4倍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以上共计183693.5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一封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3)宁0121民初162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杨贤:

本院受理原告郭传平诉被告杨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21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传平欠款3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杨贤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望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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