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国宸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521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宁夏国宸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2元、公告费480元,由原告宁夏国宸物流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长山头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雷向前、杨荣:
本院受理原告马小军与被告雷向前、杨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521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雷向前、杨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马小军代偿款20300元;二、驳回原告马小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8元、公告费480元,由被告雷向前、杨荣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长山头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李梅、吴泽凯:
本院受理原告于邦友与被告李梅、吴泽凯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521民初6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于邦友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退还原告于邦友;公告费240元,由原告于邦友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侯佳林: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侯佳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4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李而利:
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6民初49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董锋红: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董锋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6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