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炳宇
近日,永宁县望远镇派出所民警化解一起批发水果引发的买卖纠纷,帮助水果批发商户马女士挽回经济损失4000多元。
5月29日,永宁县四季鲜水果批发市场商户马女士来到望远镇派出所,称自己出售油桃给外地一位商人,称秤时误将“公斤”看成“斤”,导致经济损失4000多元。随后她多次联系买方,对方却一再推脱不予退还多出的油桃或货款。无奈之下,马女士到派出所寻求帮助。
听完马女士的讲述后,该所副所长赵永斌立即联系该外地商人,要求对方来派出所接受调解。
该商人来到所里后,赵永斌首先向其耐心讲述个体户经营不易,告知这笔损失可能给马女士带来的影响,该商人因此所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返还给马女士。“所谓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合法根据,因而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对此,负有返还的义务。”赵永斌释法析理,讲明该商人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的买卖行为无效。如果对方明知此情况仍拒绝归还相关货物或货款,马女士有进一步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经过赵永斌讲法律、讲道理、讲人情,对方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随后将钱款通过微信转给了马女士。该起矛盾纠纷得以快速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几天后,马女士将一面锦旗送到望远派出所表达谢意:“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帮忙调解,不知道事情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解决呢!”赵永斌和同事们看着锦旗上的“做实事暖民心 思民生解民难”,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