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何龙:

本院受理原告郭海斌与被告何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495379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28686.5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以495379.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计算,自2021年10月17日起暂算至2023年4月19日,之后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上金额共计524065.53元。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一封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3)宁0121民初214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张铜保: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蜀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铜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21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铜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宁夏蜀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4524元、违约金72568元;二、驳回原告宁夏蜀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5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铜保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望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81执恢396号

赵明祥:

关于申请执行人灵武市天辰机械设备租赁部与被执行人赵明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你名下宁AUR177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现我院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评估拍卖通知书、风险提示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公告通知你于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到灵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7号对外委托鉴定窗口选取评估机构,如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请你们于2023年8月17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大厅领取上述车辆的评估报告,如对该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该评估报告10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如逾期本院未收到书面异议申请,则视为对该评估报告没有异议并视为送达。请你于2023年8月17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大厅领取拍卖裁定书,逾期不到则视为送达。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等拍卖事项均会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3)宁0181民初1825号

张学栋:

本院受理杨凤兰、韩琴与张学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1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制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崇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 2023-06-14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76378.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