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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0106民初3769号

银川市金凤区尚智传诚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骅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裁决被告为原告补缴 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2.请求法院依法裁决被告为原告补偿因未缴纳生育险所产生的财产损失。因未缴纳生育险,导致原告无法领取应有的生育津贴25000元,以及无法正常报销原告在医院生产所产生的医疗费用5802元,以上二者合计 30802元。3.请求法院依法裁决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25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木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流程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李佳: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诚智慧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与被告李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2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北京诚智慧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1月9日期间的物业费、电梯费合计6832.64元;二、驳回原告北京诚智慧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750元,由被告李佳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716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皓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锋、万小凤、宁夏曼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彦军、宁夏万惠名车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万华龙: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被告宁夏皓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锋、万小凤、宁夏曼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彦军、宁夏万惠名车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万华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申立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国涛与被告申立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221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申立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杨国涛借款本金10000元及逾期利息1203元,共计11203元,(逾期利息计算至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4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支付至本判决履行期届满之日;二、驳回原告杨国涛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4元,由被告申立波负担80元、由原告杨国涛负担3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申立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姚伏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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