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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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0323民初564号

贺玉兵:

本院受理原告赵红玉诉被告贺玉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323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盐池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池县人民法院

伏彦康:

本院受理李慧宇诉你与安小庆、西吉县平峰镇人民政府、西吉县平峰镇三合村村民委员会、宁夏兴泰泓瑞建筑有限公司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22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 一、被告安小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慧宇支付集资建房款20000元;二、驳回原告李慧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3元,由原告李慧宇负担12元,由被告安小庆负担18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送达后,到本院新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吉县人民法院

(2023)宁0502民初1171号

张学毅、田正义、李异霞:

本院受理原告崔进安与被告张学毅、武越琴、田正义、李异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中宁县鑫初路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宁古西盛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宁县鑫初路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521民初10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中宁县鑫初路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江西宁古西盛经贸有限公司欠款133633.4元;二、被告中宁县鑫初路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江西宁古西盛经贸有限公司以欠款133633.4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报价利率3.7%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38元,由被告中宁县鑫初路商贸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石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张晓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福平与被告张晓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5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晓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福平返还款项27500元;二、驳回王福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2元,由王福平负担51元,由张晓强负担561元;公告费300元,由张晓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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