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民初168号
银川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鲁与被告卢洲洋与你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区4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学霞: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与被告吴学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4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20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吕小伟: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与被告吕小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4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20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孙青松: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阅海支行与被告孙青松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方凯: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阅海支行与被告方凯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