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民初171号
银川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田雅丽诉被告卢洲洋与你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诉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区40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田双廷:
原告隋立夏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协助原告将坐落于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澳海澜庭58-1-2001室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中当事人须知、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即2023年8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2023)宁0202民初110号
王永瑞、王小瑞:
本院受理的原告狄生泉诉被告王永瑞、王小瑞、宁夏金熠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天福盛园建设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宁夏法庭科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因工伤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其他合理费用支出共计244035.3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隆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秦亚平:
本院受理原告高风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本院(2023)宁0522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秦亚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高风山车款6000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秦亚平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海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海原县人民法院
宁夏东润伟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宝国诉你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33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16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