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04民初5006号
康秀萍:
本院受理原告刘国民与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3)宁0104民初5006号民事判决,判令:婚生女刘瑀萌由原告刘国民抚养,不论孩子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的权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少年家事审判庭(60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5125号
杨树华:
原告王保银与被告杨树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512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杨树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王保银支付劳务费60000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前述60000元劳务费自2011年1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987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杨树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374号
宁夏丰熠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海森与被告宁夏丰熠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退还购车款2917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月8日至过户之日陕汽牌宁AE5065号车辆的停运损失(每日停运损失按照1237元计算,其中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6月8日停运损失费1237元/天×150天=185550元;2022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9日停运损失费1237元/天×365天=451505元),以上车辆停运损失费暂计637055元;3.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杨海森申请对其所有的陕汽德龙牌宁AE5065号车辆(发动机号:3119E036012、车架号LZGJL4847KX069507)每日的停运损失情况进行评估鉴定,本院依法启动了鉴定程序,现鉴定结果已出。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开庭传票、鉴定意见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于本院西三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郑建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亚飞与被告郑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4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郑建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陈亚飞借款590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65%支付借款59000元自2022年11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偿还借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陈亚飞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月牙湖法庭1115 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